为依法化解金融风险,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持续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,11月1日,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,一次性执行到位现金20万元,及时兑现了胜诉方合法权益。
安阳某银行申请执行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,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王某一直未按曾达成的和解协议还款。经过多方走访调查,执行干警了解到近期王某的债务人郑某将会向王某履行债务。执行干警当即与郑某取得联系,告知其不准私自向王某付款。当日下午,王某与郑某二人私下协商,由郑某将现金17万元支付给王某,王某出具收据后,随即让郑某将钱交于前妻,并向王某前妻微信转账3万。
执行干警得知此消息,责令王某向法院交出上述款项。起初,被执行人王某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,仍拒不履行。执行干警警告被执行人王某,主动偿还债务是法律规定义务,不要试图隐瞒财产逃避执行,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,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。最终,被执行人王某有感于法律的威慑,特别是当得知有可能构成犯罪时,态度才彻底转变,当场联系其前妻,1小时后,将20万元现金全部交到法院,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结。
近年来,为有效遏制抗拒执行、逃避执行、规避执行、妨碍执行等行为,有力维护司法权威,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及时兑现,龙安区法院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落实到每个案件中,善意文明执行,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,通过高效执行工作,尽最大努力实现和保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。
最后,法官也再次提醒大家,借款时,借款人要考量自己的还款能力,借款后,要信守合同,按约还款,否则将可能承担利息、逾期利息、违约金等费用,一朝“失信”则处处“受限”。(刘震 罗保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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